近年来,蒙山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调动一切资源,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立体化纠纷解决的工作模式,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化解城乡矛盾纠纷。据统计,该院2011年立案调解结案件136件,占全年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6.79%,共组织、参与、指导、协助诉前调解民事纠纷286件。
为缓解民事案件快速增长和民事审判资源相对有限之间的矛盾,该院从2008年4月开始推行民事审判资源整合工作,由立案庭对案件的类型、性质、难易程度和是否有利于案结事了的角度作充分评估后,分流给各业务庭,平时办案任务较少的行政庭、审监庭参与办理民商事案件,各业务庭在部分案件专属管理的前提下,整体分案等。同时,适当调配各从事民事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尽量使各审判庭的人均工作量保持相对均衡,还从各业务部门抽调办案人员组成了“立案调解工作组”,专门负责立案前和立案阶段,以及协调法院审判力量支持辖区的行政机关、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2008年底该院提出在全县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得到了县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之后蒙山法院积极与检察院、法制办、司法局、人社局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就协助调解、委托调解、联席会议等问题达成共识,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该院先后与县司法局、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加强调解衔接的实施意见,对联合调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定期召开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席会议,通报法院调解工作及典型案例,共同研究民间纠纷产生的规律和特点,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超前制定调解措施和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防控功能;与政府法制办、工会、团组织、妇联、信访办、人事劳动部门、社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定期走访这些单位,共享调解工作的信息和经验;以各人民法庭司法调解为指导,各乡镇行政调解、各村委民间调解密切配合,在9个乡镇建立起依托西河、黄村两个人民法庭的巡回办案点,辐射到全县78个村委,法院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需要对方参与时,能够做到随叫随到;聘请了包括妇联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法院离退休干部在内的22名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整合资源联动调解构建起蒙山县“社会大调解”格局,发挥不同调解资源的优势。如对一些特定行业的纠纷,由业内专家作为纠纷调解的主体。对继承财产、相邻纠纷、一般侵权等案件,邀请社区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对需要继续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及时将案情告知基层民调组织,请他们协助法院做好案件的延伸调解工作,避免矛盾的反弹和复发,做到了“案结事了” 。
(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