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政法各单位联合化解矛盾效果好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2-13  分享到:

近年来,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蒙山县“大调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其中,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联动,在处理众多的民间争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的把纠纷平息在诉讼的立案阶段,有的在法庭上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有的帮助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义务。

一是建立完整调解网络,调解人员可以随时通过联系其他政法机关的相相人员,联合调解机制能够随时启动。

二是横向信息共享,政法各单位及时互相通报情况,工作人员在需要联合工作时做到对其他单位处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不分彼此,形成维稳合力。四是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决。比如发生群体性纠纷,一般情况下是由派出所将双方隔离,控制现场,疏散群众,由法院的法官指导,由司法所主持,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2011年,蒙山法院受邀参与、指导、协助在诉讼外调解矛盾286件,涉及标的金额200多万元。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根据不同情况邀请政法单位参加调解,使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提高,据统计,2011年的民商事案件62.4%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经调解后撤诉。

(郑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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