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蒙山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江庆远 黄焱)2025年12月下旬,在蒙山县文圩镇木护村农户黄某某的“点单”下,县司法局“侬队调解”团队迅速行动,灵活运用“七剑调解法”,成功化解一起因电力施工引发的纠纷。
2025年12月23日下午,广西某电力有限公司在文圩镇木护村进行电力施工过程中,在未经黄某某等11名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损毁了农户种植的砂糖橘、杉树、速生桉树、竹子等作物,并在地面建造电线杆等设施,直接导致农户经济损失共计18100元。事发后,受损农户拨通县司法局“侬队调解”服务卡片上的电话,点选了擅长处理此项纠纷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接到“点单”申请后,针对案件特殊性,调解员采用“筑剑联调”调解模式,联合文圩镇综治中心对这件纠纷进行调解。经调查,广西某电力有限公司在开工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办理相应手续,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就具体赔偿标准,双方产生了分歧,广西某电力有限公司主张参照蒙山县征地相关文件执行,而受损农户则认为,对方未经同意擅自施工,不应简单参照青苗补偿和电力施工等文件执行。
面对争议,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广西某电力有限公司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主因,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平衡双方诉求的基础上,调解员建议在蒙山县征地文件的基础下,适当提高赔偿标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与协调,双方就赔偿标准达成初步一致。
尽管标准已定,但在赔偿款支付程序和时间上,双方再次出现分歧。广西某电力有限公司代表表示具体程序和时间还需向上级请示过后才能决定,此时受损农户情绪激动,调解进程陷入僵局。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持续跟进,积极与广西某电力有限公司代表建立联系,耐心向其分析利弊,阐明作为过错方,依法进行合理赔偿是必然要求,尽快解决问题既能保障权益,也能避免工程延误造成更大损失。经过调解员两天的持续沟通与协调,公司代表提出愿意先行支付赔偿款。
2025年12月29日,当事人再次坐在一起,在“侬队调解”团队、文圩镇综治中心及村委会的合力化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公司代表当场向受损群众支付赔偿款,并就后续施工注意事项做出明确承诺。赔偿款的及时到位,使受损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电力施工也能及时恢复,有效避免了项目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侬队调解”团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调解员秉持法治原则,灵活运用“七剑调解法”,在维护受损农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项目的推进需求,纠纷的及时化解,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有效促进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彰显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