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由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某梅诈骗案,经审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梅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莫某梅虚构自己认识蒙山县某两位主要领导的事实,以可以通过关系帮助邻居被害人陆某甲的女儿找工作为由,先后骗取陆某甲人民币42100元。
同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莫某梅虚构要在蒙山县某乡镇建立水果储存冷库公司等事实,以让邻居被害人陆某乙担任公司财务、准备开公司要请领导吃饭、向领导送礼等为由,先后骗取陆某乙人民币47703元。
被告人莫某梅骗取上述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89803元,莫某梅将上述骗取得来的钱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债务偿还。
被告人莫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频发的当下,我们除了要苦练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内功外,还要巩固对传统诈骗的识骗、防骗能力,对传统诈骗不能掉以轻心。检察官提醒,处于急于求职的尤其是刚毕业的学生及其家属,在求职时要摆正心态,凭自己的实力,脚踏实地向招聘单位或部门递交求职申请,不要轻信所谓“找关系”“走后门”即可以轻松获得一份“铁饭碗”工作。在面对“熟人”开出的各种看似诱人的“帮助”和“投资商机”时,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要主动地去多方了解,尤其是面对一个“巨额投资”时要尽可能地到实地了解,要求对方出示相关官方部门出具的手续,核对后才可以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同时,我们也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不能为了填补自己的“囊中羞涩”或偿还“巨额债务”,而以“消费”熟人邻居的“信任”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要通过勤劳双手、合法途径、正当渠道取得钱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