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动践行人民为中心,以法律援助暖民心的价值取向,近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关洪世带领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一天奔波近百里,上门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证法律援助案件。
6月4日,黄某建拿着其弟弟黄某坤的存折向蒙山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以便将存折的存款领取出来。经了解,黄某建的弟弟黄某坤因病于2014年10月去世,其生前遗留有4469元人民币存款在蒙山县农村商业银行。根据银行的规定,存款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领取存款。黄某坤生前未婚、没有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唯有年老的父母黄某光、民某英。根据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中关于“75周岁以上老人免予经济审查”的相关规定,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场受理并指派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由于黄某坤的父亲已经102岁,其母亲也近90岁,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困难,家住偏僻村庄交通不便,从老人居住地往返县公证处有近百公里,县公证处决定上门为黄某光办理继承权公证。
向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
6月11日,在局长关洪世的带领下,县法援中心、县公证处人员一行来到位于黄村镇道冲村那立组申请人的家里,依照法定程序快速为百岁老人黄某光办理了公证法律援助,并当场出具公证书,免收其公证费用。
黄某光在公证资料上按指印
近年来,蒙山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法援、公证、人民调解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不断深化便民措施,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开启“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公证服务便民,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架起了法律援助机构与弱势群体之间的“连心桥”,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