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采纳代表建议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5-22  分享到:

  
 “没想到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建议,更没有想到这么快就得到落实。我们非常满意!”近日,蒙山县人大代表应邀请到县检察院视察工作时高兴地说。
  县人大代表在履职工作中,,代表向该县检察院建议:“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感化挽救的法制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该院收到该建议后,进行了认真调研落实,县检察院针对修改后新刑诉法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检察环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工作,3月14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关洪世到检察院与“未检办”共同探讨检察阶段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做法,日前已为多名未成年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院对批捕、公诉环节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依照新刑诉法的具体规定。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富有告知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的义务,应当自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并对律师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的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应当在第一时间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通知书》,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在3日内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将援助情况回馈检察院。
  此外,检察院与该县法律援助中心达成共识,共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察、帮教。
    

(戴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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